(2011年)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 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 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 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 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 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 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 正确的有()。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