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 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 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 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 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 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 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 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 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 以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做现场 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 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 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 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 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琼林机械公司可以要 求本案执法人员郑某、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情形包括()。
A.琼林机械公司对乙、丙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B.琼林机械公司对毛某等三人证言的合法性有 异议
C.琼林机械公司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 有异议
D.琼林机械公司对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 格有异议
E.对郑某、鲁某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