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债权人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
(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对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享有抵押权,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判决;
(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
(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
(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
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如果盛达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 )。
A.甲商业银行的.债权可以由盛达公司抵押的办公楼优先受偿
B.如果甲商业银行行使优先受偿权未受完全清偿,则未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加分配
C.盛达公司所欠的税款应当优先于职工工资清偿
D.盛达公司所欠破产申请人毛纺厂的债权应当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清偿
E.盛达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淸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