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债权人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
(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对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享有抵押权,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判决;
(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
(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
(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
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财产中,应当列人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办公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的办事处所有的两辆公务用车
C.盛达公司租赁的某企业的流水线一条
D.盛达公司股东赵某尚未缴纳的,应于2011年10月1日缴纳的出资
E.盛达公司2011年1月1日赠送其董事长的轿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