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1月,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柏某到甲企业从事技术工作,为期1年。到期后,两单位未再给柏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柏某于2020年3月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3月1日,甲企业招聘鲁某为该企业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3000元(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合同期内鲁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已知鲁某已经参加工作2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鲁某在甲企业2020年可以享有的带薪年休假为( )天。
A.5B.4.5C.4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