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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B.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C.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D.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