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_ 5日 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8月
2006年5月_ 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8月, 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 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6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