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投资10万元经营一家饭店,于2013年3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4月10日在银行开立账户。2013年5月2日,张某将该饭店转让给李某,并于同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经营不善,于2014年8月13日终止营业并办理有关注销营业执照的手续,此时该饭店全部资产只有小汽车一辆,但李某在2014年5月以该汽车为担保向王某借款30000元尚未归还,6月发生欠税6000元,欠某供应商货款4000元,小汽车于8月20日拍卖所得40000元,请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 简述饭店在开业及转让的过程中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手续及时限要求。
(2) 小汽车拍卖所得40000元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