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甲公司拟于2012年向欧盟出口钨粉80吨, 2011年8月6日,甲公司向A省商务厅申请办 理钨粉出口许可证,被告知钨产品出口配额由A 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分配,甲公司 于2011年8月13日向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钨 粉出口许可证材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员收取 申请材料后告知甲公司,因申请出口许可证的企 业较多,后续审查办证事项请甲公司等待电话通 知,2011年8月30日,甲公司获悉A省人民政 府已将该省2012年度钨粉出口配额全部分配给A省乙公司,遂前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质询,工 作人员以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及存在错误为由 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甲公司。
如果甲公司对于A省人民政府的将该省2012年 度钨粉出口配额全部分配给乙公司的决定不服, 甲公司可以选择的救济措施有()。
A.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商务部的 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商务部的 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
C.向A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A省 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向A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A省 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 裁决
E.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 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