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甲公司拟于2012年向欧盟出口钨粉80吨, 2011年8月6日,甲公司向A省商务厅申请办 理钨粉出口许可证,被告知钨产品出口配额由A 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分配,甲公司 于2011年8月13日向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钨 粉出口许可证材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员收取 申请材料后告知甲公司,因申请出口许可证的企 业较多,后续审查办证事项请甲公司等待电话通 知,2011年8月30日,甲公司获悉A省人民政 府已将该省2012年度钨粉出口配额全部分配给A省乙公司,遂前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质询,工 作人员以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及存在错误为由 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甲公司。
对于甲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A省人民政府行政 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正确做法有()。
A.如果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 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审查后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C.如果甲公司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 错误,应当允许甲公司当场更正
D.如果甲公司按照其要求补正了全部申请材料, 应当受理甲公司的申请
E.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 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