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背景
2012年5月,中国某出口商A公司与法国某进口商B公司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局20%,杂质最局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xx美元,贸易术语为FOB上海港,麻袋装,每袋净重XX公斤,买方须于2012年6月派船只接运货物。合同生效后,B公司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直至2012年9月底才派船到上海港接货。当大米运到法国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B公司据此向A公司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A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派船期间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此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2)争议问题
①A公司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②B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