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 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 加工费10万元
甲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用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应交消费税,假定不考虑往返运费,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A.100
B.85
C.95
D.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