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 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 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自动扶梯。合
2019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