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018年1月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2018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人公司的金额是( )。
A.2万元
B.4万元
C.0元
D.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