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公用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中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为25000m3 综合单价为21元
某市政公用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为25000m3,综合单价为21元/m3。合同约定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减少)幅度在15%以内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幅大于15%时,超过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0.9倍计算。竣工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为30000m3,则结算费用应为()。
A. 525000元
B. 567000元
C. 627375元
D. 6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