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大型国有企业计划投资兴建一个工业项目。该拟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8年。该项目的有关基础数据如下:
(1)该项目建设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一半为银行贷款,另一半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贷款年利率为8%。
(2)该项目建设投资预计将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计算。该企业财务部门领导认定,该项目到期净残值率为12.5%,并将这一数据上报上级主管财政机关进行了备案。
(3)在建设期内及运营期第1年,不偿还贷款本息;从运营期第2年开始,每年年末按照等额还本,利息照付的方式还本付息,至运营期第五年年末偿清。
(4)该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年份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0万元,经营成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营业收入为正常年份的75%,经营成本为正常年份的80%。自第3年起,该项目营业收入与经营成本达到正常年份水平。
(5)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6%,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
1.计算运营期各年末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2.该企业确定的净残值率水平是否存在不妥之处?是否有必要将该项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上报上级主管财政机关进行备案?为什么?在该净残值率水平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运营期各年的年折旧额应为多少?
3.列式计算该项目运营期第2年、第3年的总成本费用。
4.列式计算该项目运营期第2年、第3年的利息赔付率。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