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将整个工程发包给甲承包商,甲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机电安装发包给乙承包商,甲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主体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丙劳务分包人完成,该工程委托了监理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监理,业主与甲根据《建设工程施(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在业主与甲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部分建筑材料由业主供应。按总包合同约 定, 4月 1 日工程完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甲承包商并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 月 10 日监理预验收通过,业主因企业改制,直到 5 月 8日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验收通过,5 月 10 日甲承包商拿到了经业主签字的竣工验收证书,5 月 20 日业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
有关备案手续,业主在和中标人签订合后,为了赶工或改变质量标准,要求中标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承担。
A.业主
B.监理人
C.中标人
D.业主的中标人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