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指出下列转增股本的业务中,个人股东和企业股东如何缴纳所得税。(1)A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月18日以未分配利润30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李某自2018年4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5%的股票,2019年1月末转让所持A公司全部股票;企业股东甲自2018年3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25%的股票。(2)B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木企业,2019年2月以未分配利润28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孙某自2017年10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7%的股票.2019年3月末转让所持B公司全部股票:企业股东乙自2017年3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30%的股票。(3)C公司为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企业),2019年3月以盈余公积20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王某自2018年1月开始持股比例35%,企业股东丙自2018年5月持股比例25%。(4)D公司为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企业),2019年3月以股本溢价15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张某自2018年1月开始持股比例15%,企业股东丁自2017年3月持股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