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指出下列转增股本的业务中,个人股东和企业股东如何缴纳所得税:(1)A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1月18日以未分配利润30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李某自2017年4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5010的股票,2018年1月末转让所持A公司全部股票;企业股东甲自2017年3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25%的股票。
(2)B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2月以未分配利润28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孙某自2016年10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7%的股票,2018年3月末转让所持B公司全部股票;企业股东乙自2016年3月从转让市场取得并持有30%的股票。
(3)C公司为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企业),2018年3月以盈余公积20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王某自2017年1月开始持股比例35%,企业股东丙自2017年5月持股比例25%。
(4)D公司为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企业),2018年3月以股本溢价150万元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张某自2017年1月开始持股比例15%,企业股东丁自2016年3月持股比例30%。
已知:上述公司及个人全部为中国境内的居民纳税人,企业股东甲乙丙丁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