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建造企业,2x18年为取得某项工程项目的建造合同,发生了下列支出:(1)聘请外部律师进行项目的调查支出1万元;(2)因投标发生的投标费5万元;(3)支付给销售人员佣金20万元;(4)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80万元;(5)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5万元。甲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根据上述资料,不属于甲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的有( )。
A.聘请外部律师发生的调查支出
B.投标发生的差旅费和投标费
C.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
D.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
E.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