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元件开发和生产的企业,2018年为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甲公司决定收购乙公司全部非现金资产。2018年4月20日乙公司将非现金资产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进行股权和非股权支付,完成乙公司资产转让(具体构成见下表)。
乙公司转让时资产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图}
备注在该次资产收购中,各方承诺在1年内不改变企业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乙公司承诺2年内不转让其取得的股权。
问题:(1)该项资产收购是否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为什么?(2)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如何确定取得的丙公司股权以及债券的计税基础?乙公司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如何确定取得乙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提示:忽略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流转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