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从事化妆品生产的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若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 -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