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丰华区浩宇水泥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 水泥制品。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 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个人,采取设置 “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 进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 关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设置“账外账”,少 缴上述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 723. 1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按日加 收滞纳金,并以涉嫌逃税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若2012年4月17日,白银市丰华区人民法院判 处浩宇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有期徒刑5 年《若在服刑期间,却有悔改表现,()有权决 定对罪犯减刑。
A.监狱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B.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
C.监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E.提起公诉的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