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丰华区浩宇水泥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 水泥制品。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 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个人,采取设置 “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 进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 关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设置“账外账”,少 缴上述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 723. 1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按日加 收滞纳金,并以涉嫌逃税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伍某欲委托辩护人,下列选 项中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有()。
A.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B.本案的证人
C.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D.限制行为能力人
E.被告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