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出资100万元、 18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共同设立 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董事会成 员三人,分别为乙、丙、丁,乙任董事长。监事 会成员三人,由甲、戊和一个职工代表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东风公司)的总经理。 公司成立以后,发生以下事实: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 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甲知悉上 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决议的形式 表决,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经营情况不错。乙决定增加公司 注册资本,为此乙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召开股东会,下列 情形中可以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的有()。
A.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甲、乙两人同意
C.乙、丙两人同意
D.丙、丁、戊三人同意
E.乙、丁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