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只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 缴其个人所得税。
(1) 2008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 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 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2008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 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40元[(50000 -16900) X(1 -20%) X20%]。
(3) 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 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680元〔(2000-800) X20%X7〕。
(4) 2008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 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60 元〔(1000-800) X20%X4〕。
问题:
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 正确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