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其于2013年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所示:
(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 000元。
(2)将价值80 000元(不含税)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
(3)销售丙商品取得销售收人500 000元。
(4)本月购进甲、乙、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 100元。
(5)本月购进的原材料人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将价值80 000元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元。
A. 0 B. 13 600
C. 11 623. 93 D. 11 632.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