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8月将一栋商品房整体转让给B公司。(1)合同约定的含增值税的价款为44000万元:(2)A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000万元:(3)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共汁8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2400万元;(4)转让该商品房共计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4万元。已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I0%,房地产开发加汁扣除比例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A公司转让该房地产,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是( )。
A.(5000+1000+8000)×(1+10%)+174+(5000+1000+8000)×20%=18374(万元)
B.(5000+1000+8000+2400)+174+(5000+1000+8000)×20%=9687(万元)
C.(5000+1000+8000)×(1+10%)+174=7787(万元)
D.(5000+1000+8000+2400)+174+8000×20%=90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