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8月将一座写字楼整体转让给乙公司,全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为20 000万元。甲公司按税法规定已缴纳营业税1 000万元、印花税10万元。甲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为3 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 200万元 (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顶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已知:甲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顶目合计金额为()万元。
A. 7 700 B. 8 700
C. 8 400 D. 1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