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子公司 2018年度 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子公司,2018年度,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和8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10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则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3000
B.2600
C.2500
D.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