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只有一个子公司乙公司,2018年度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4500万元和150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2700万元和900万元,其中,2018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事项,甲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是( )万元。
A.5700和3300
B.5700和3600
C.6000和3300
D.6000和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