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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民营客运公司组织优秀员工50人赴深港五日游 公司用自有客车将他们送至深圳某港口岸 然后委托可


某市一民营客运公司组织优秀员工50人赴深港五日游,公司用自有客车将他们送至深圳某港口岸,然后委托可从事跨境业务的深圳甲旅游公司承接后面的行程,按每人8000元共支付给甲旅游公司旅游费40万元。甲公司发生的支付如下:(1)向深圳乙车行租赁了两辆拥有深港两地运营牌照的大巴用于在香港运输,均由乙车行配备司机,共支付10万元。(2)支付给香港旅游公司在香港接团费用9万元。(3)支付深圳门票费4万元,食宿费5万元,购买旅游保险2万元,导游工资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客运公司同期所出售的由其所在地深圳某口岸的客票票价为每人200元,所有经营主体非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无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

(1)计算甲旅游公司取得旅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并请说明其计税依据确定的理由。

(2)乙车行取得的租车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3)该民营客运公司用自有客车将员工送至深圳口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计算,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4)甲旅游公司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就其境外支付的可扣除部分,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何种材料?若税务机关有疑义,还应补充提交何种材料?

(1)甲旅游公司取得旅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40-10-9-4-5)*5%=0.6(万元)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除此之外如签证费、保险费、会务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均不得扣除。

(2)乙车行取得的租车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该民营客运公司用自有客车将员工送至深圳口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甲旅游公司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就其境外支付的可扣除部分,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还应补充提交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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