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A发出邮 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八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日,B回信称: “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A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付款。” B 于7月28日回信:“同意。”A于当日收到该7月28日的回信。上述E—mail为A、B 二 人分别在甲地、乙地所发,A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地,B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地。8月2日B 到A处取电脑,发现A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 使用,便拒绝接受,A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B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B尚未付款。
设B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B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A付款。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B对该笔记本无权处分,如A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丙届时未按约付款,应向A承担违约责任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B向A承担违约责任
D. A与B是一个买卖关系,B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B付款,B再向A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