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唐某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唐某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本案中人民检察院的做法,符合刑事法律的规定有()
A.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唐某某的意见
B.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公安机关应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C.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3次
D.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市检察院只能将此案移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