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唐某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唐某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A.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B.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C.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D.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