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公司与圣美公司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合同,位于A市的蓝天公司从圣美公司购买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蓝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蓝天公司收到设备后,即进行了付款。后发现该批设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拟向A市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请回答以下问题。
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补充协议,A市某仲裁机构受理了蓝天公司的仲裁申请,并且向圣美公司发出了书面的仲裁通知,但圣美公司拒绝提交书面答辩,并在确定的开庭审理之日没有出席,此时会对仲裁程序有何影响?()
A.对仲裁程序没有影响,仲裁庭可以缺席判决
B.仲裁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由于圣美公司没有出席,仲裁程序应当终止
D.由于圣美公司没有出席,所以先前达成的仲裁条款应当视为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