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证券发行与承销
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除了()
A 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B未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C 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
D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