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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早年丧妻 有两个女儿即乙和丙。1999年6月 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 指定在其死后自己所有的房屋三间


甲早年丧妻,有两个女儿即乙和丙。1999年6月,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在其死后自己所有的房屋三间由乙继承,存款2万元人民币和家具、电器等由丙继承。后来,甲因病住院,将上述三间房屋出卖,获得房价款3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作医疗费用。由于年高病重,住院6个月后,甲死亡。针对甲关于三间房屋的出卖行为后果,正确的说法是:

A:遗嘱的变更 B:遗嘱的撤销 C:遗嘱的执行 D:遗嘱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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