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 某县财政局干部张某因涉嫌受 贿被检察机关逮捕 后被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 刑1年
2005年1月,某县财政局干部张某因涉嫌受 贿被检察机关逮捕,后被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 刑1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 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刑满释放后申请 再审,2010年5月高级法院经审理宣告张某无罪。 201l年3月,张某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1)应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2)应如何确定张某的请求时效?
(3)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赔偿请求?
(4)本案应适用2010年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还是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