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王某,男,1998年2月1日出生,2013年3月2日,因涉嫌绑架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王某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人质田某,不属于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同年3月31日依法由审判长赵某,审判员钱某、华某和人民陪审员刘某、孙某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的同胞弟弟王某某以审判员钱某是被害人的舅舅,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为由申请钱某回避,审判长赵某经审查决定钱某回避,由审判员关某代替钱某继续审理此案。4月5日,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仍昏迷不醒,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故宣布延期审理。后经医院全力治疗王某清醒,市法院于6月7日继续审理此案,6月11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公开宣告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6月17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
问题:本案一审程序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