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 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 原 审法院量刑
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 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 案进行了二审。请问:
(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 应当如何组成?
(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
(3) 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 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 证据?
(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 是否应当发回重审?
(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 能否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