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熊某有恋爱关系,2008年4月二人 在广州分手,曹某两次来找熊某要求复合,熊某不肯。 11月12日,曹某带被其锯短枪管、子弹已上膛的单管 猎枪及四发子弹约熊某及其朋友郑某、高某等人一起 在某体育馆二楼台球室与曹某见面,熊某依然表示不 愿意复合。后熊某和朋友拦出租车欲离去,曹某阻拦 不成,遂掏出猎枪威逼熊某、郑某下车。郑某下车后趁 曹某不备,扑上抢夺曹某的猎枪。曹桌急忙中对准郑 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扣动扳机,子弹打破了郑某的长裤, 并在左膝内侧留下表皮擦伤。曹某的行为构 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未遂)
C.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D.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