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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鼎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9年2月6日鼎丰


2008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鼎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9年2月6日鼎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3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三是由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代替监事田某。

(2)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5日,鼎丰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现行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股东会会议做出更换3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如何表决?该转增资本的方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鼎丰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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