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09年6月22日委托律师向区建设局发律师函反映其所购商品房屋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查处。同年8月27日,余杭区建设局经过调查后,以复函的形式答复赵某,称该商品房设计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问题。赵某不服,以区建设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市建设局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责令区建设局履行行政职能。
1. 本案中,赵某可以 ()
A:自己参加行政复议
B:委托律师参加行政复议
C: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必须自己参加行政复议
2. 赵某应在收到区建设局复函后几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15天
B:10天
C:60天
D:3个月
3. 市建局设受理后,应当()
A: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B:向赵某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C: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审理
D:原则上应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 市建设局受理后发现区建设局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应当 ()
A:维持区建设局复函
B: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C: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D:责令区建设局重新给赵某答复
5. 赵某对区建设局复函不服,除向市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外,还可以()
A: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B: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C: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区党委提出申述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