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市卫生局于2005年12月20日查明该市S食品公司生产的火腿肠不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G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S食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S食品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G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G省卫生厅复议后认为G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而作出了维持G市卫生局所作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1.S食品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的()
A:7日内
B:10日内
C:60日内
D:90日内
3.不服G省卫生厅复议决定,欲提起行政诉讼,该案被告是谁? ()
A: G市卫生局
B: G省卫生厅
C:G省政府
D: G市政府
4.该案应该由哪个人民法院来管辖? ()
A: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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