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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遇能见度小于 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40 公里,与前车保持 50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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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在10KV及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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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距离不得小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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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 遇能见度小于 100米时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40 公里 与前车保持 50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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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氧气与乙炔直线距离不得小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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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轨道上两台起重机的距离 不得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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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运行人行车的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k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