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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
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