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种子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A、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B、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C、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D、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E、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