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甲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接到举报,在301国道xyz公里碑处(属于甲市管辖)公路边停放着一辆严重超限车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李某与协管员王某某带着加盖印章的执法文书上路实施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是张某的。李某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李某在口头告知张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后,当场开具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3000元。张某承认违法超限运输事实,但申辩说已被乙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处罚了2000元。王某某在收取罚款时说,罚2000元是处罚不到位,你严重超限要重罚,这是补罚。张某因随身携带现金不足,请求减轻处罚。王某某把张某所说情况告知李某,并与其协商,决定将罚款数额由3000元减为1500元。张某愿意接受处罚,将1500元罚款缴给王某某后将车开离现场。
(1)本案中,李某与王某某的执法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张某在本次行政处罚中有哪些公民权利,如果他对处罚不服可依法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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