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 施工单位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 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 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
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施工单位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不合格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
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施工单位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